本帖最后由 meetsh 于 2020-9-11 14:33 编辑
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间的运用急剧上升,有些企业收到的货款中80%以上为银行承兑汇票。面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与流通,小编就银行承兑汇票在实际运用中所遇到的问题,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企业在实际运营当中,可能因流动资金出现短缺,会对所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尤其在目前贴现率较低的情况下更会采取贴现来补充流动资金。但贴现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下同)可能需要贴现方(即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其中包括需要合同(贴现方与前一个被背书人两者间签订的合同)和***(贴现方开具给前一个被背书人的各类***),二者缺一不可。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贴现方对贴现银行所需要的合同和***,只须提供其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如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若为预付货款或借款时,可能没有***提供;另外,集团公司内的各子分公司间的往来款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可能也无法同时提供合同和***。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大部分均背书转让,用以支付欠款、物资采购或支付劳务费用等。然而,在现实当中,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连续背书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其一:被背书人不连贯,前一被背书人可能根本就不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留下任何记载就转给下一被背书人。这种作法对付款方而言,不存在法律支付的凭据;若由于经济纠纷而引起的官司,付款方只能是哑口无言而处于不利之中。另外,因被背书人不连贯,可能导致贴现持票人对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在此,笔者慎重建议,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一定要连贯。
其二:被背书人填写不连贯。许多被背书人只在票据上盖了财务印鉴章,而没有在被背书人一栏上填写自己单位的全称。这样既不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又导致了贴现持票人或最终被背书人补填工作的不利局面,因为在补填过程中会出现单位写错或字出错或填写不规范等风险。在此,笔者呼吁广大的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一定要承担职责,填写好背书人的全称。
其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附件及手续必须齐全。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财务一般只是将其复印件作为入账的附件,而忽视了收票方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等细节,另外,票据转让企业应该要求收票方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防止收票方经办业务人员中途私自侵占,周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同时也利于票据转让企业核对应收账目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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