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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方面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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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9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方面的创新,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说说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创新,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耐心往下阅读,相信你一定会后意想不到的收获,闲话不多讲,直接进入正题!

1、引入机构投资者,创建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
    2010年中国电子承兑汇票系统(ECDS)投产应用后,票据由ECDS托管,电子签名由电子认证中心负责认证,票据交易采用票款对付(DVP)自动清算,交易对手涵盖所有系统参与者而无须审核身份真实性之虞,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具有监管的透明性,因此成为推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建设的交易平台。监管部门应进行制度创新,如引入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成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主体。基于ECDS,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可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包组成集合票据管理计划后销售给信托公司、基金,以此调节银行、财务公司的流动性信托公司、基金购入后,可组合成公众投资的理财产品,以此实现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移的跨市场交易: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也可购入电子商业汇票实现低风险投资。基于电子商业汇票无假票、无效票之虞,监管的透明化,且贴现交易也与融资性票据的产生无关,为创建全程电子化处理的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建议在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交易中取消对***和合同的审核手续;对纸质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由原审核票据来源调整为控制贴现资金流向,即对贴现资金实行受托支付。

2、适时推动《票据法》修订
    受市场内在驱动力影响,中国票据市场的融资性票据需求已经很强。从票据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融资性票据将逐渐成为主体交易工具。为顺应这一趋势,中国应适时修订《票据法》,取消真实贸易背景限制,赋予融资性票据以合法地位,这对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和未来票据交易所业务的拓展将具有重大意义。

3、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培育企业信用评级机构
    融资性票据的基础是商业信用,而有效的违约约束机制是培育商业信用的基本条件。目前中国征信系统尚不具备采集票据信用信息的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数量较少,市场认可度低,成为融资性票据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立票据信用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培育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出台配套的社会信用评估、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比较权威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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